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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销售活体河豚鱼

发布时间: 2018年1月23日 合肥刑事律师   http://www.hfxslaw.com/

河豚鱼,在江浙一带和刀鱼、鲥鱼并称“长江三鲜”。尽管都知道河豚有毒,古往今来的饕客们还是甘愿以身试险,民间甚至有“拼死吃河豚”的说法。

鉴于活体河豚鱼含有河豚鱼毒素,食用安全风险较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曾多次明文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河豚鱼。2016年9月,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生鲜河豚不能直接进入消费者手中,必须经由加工企业按照河豚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豚毒素,河豚可食部位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同时,有关部门对加工企业进行备案、审核。

虽然明知河豚有毒,但市场需求旺盛、有利可图,一些商家不惜违法兜售贩卖活体河豚鱼。2月中旬,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贩卖活体河豚鱼”,后在江杨北路水产市场附近查获水产商贩王某购入120斤河豚鱼准备出售,现场查扣活体河豚鱼120斤。当事人王某称,自己是2017年1月开始经营河豚鱼,从广东某地的养殖场进货,每次购买的都是活体河豚鱼,销往上海一些酒店和江苏盐城等地,前后共销售约250公斤。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王某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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