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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连环爆炸 参加恐怖组织与实施恐怖活动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6日 合肥刑事律师   http://www.hfxslaw.com/

阿富汗连环爆炸

第一起爆炸发生在当地时间1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爆炸地点位于喀布尔西部第6警区附近。喀布尔警方发言人巴希尔·穆贾希德当天下午向媒体证实,武装分子首先使用汽车炸弹在第6警区的警察局大楼门口发动自杀式袭击。爆炸发生后,4名武装分子试图乘乱攻入警察局大楼,在与警方的交火中被击毙。爆炸和交火造成至少15人死亡、50多人受伤。

当天13时左右,喀布尔东部第12警区附近传出爆炸声。媒体报道说,此次遭袭的目标是国家安全局的一座大楼,袭击者在引爆炸药后当场身亡,爆炸至少还造成5人受伤。塔利班组织宣称制造了这两起袭击事件。阿富汗总统加尼当天对袭击事件表示“强烈谴责”。

阿富汗近期安全形势堪忧,虽然阿安全部队新年以来已加强了在各地的清剿力度,但反政府武装仍然活跃。(新闻来源:腾讯新闻)

参加恐怖组织与实施恐怖活动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二款是关于参加恐怖组织又进行恐怖活动的处罚规定。本款根据实际情况和国际反恐怖活动的经验,特别列举了恐怖组织中经常从事的几种犯罪活动,如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这些犯罪活动都是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必须予以严惩。根据本条规定,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实施数罪并罚。即以本罪与所犯其他暴力性犯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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