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强暴醉酒女男子已被刑拘
今日,两则小视频在不少泉州网友的微信群内流传。其中一段视频显示,一个女的侧躺在地上,下身半裸,而旁边一个男子则坐着,正在穿裤子。另一段视频显示,一个男子扶着这个女子,两个人走路摇摇晃晃。
刚好是领袖天地停车场刺桐路入口处,这里是专门停放电动车和自行车的场所,据在附近上班的一些工作人员介绍,网传这是一起强奸案,但其实这对男女是认识的,当晚喝了酒,可能是酒醉后,在这里发生了不雅行为。
据知情人得知,案发时间是12月10日晚上,这两名男女互不认识,在酒吧喝酒,男子看到女子喝醉,把她带出酒吧,随后在停车场发生关系,目前,男子涉嫌强奸罪已经被刑拘。(中国网)
关于强奸罪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让自己获得快感的一种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中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出现了诸如婚内强迫性行为、女性强迫男性性行为等诸多新情况,因此,有必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强奸罪。本网站为您提供参考: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