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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六种

发布时间: 2016年8月16日 合肥刑事律师   http://www.hfxslaw.com/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六种情况

  上海法律网律师提示,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六种情况是: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
  (2)送鉴材料虚假或者失实。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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