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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万车祸理赔款被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其他债务不能对抗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2日 合肥刑事律师   http://www.hfxslaw.com/

  债务人车祸后获得相应理赔款,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冻结并强制执行。那么,对于被冻结的这些钱,其他债权人能否对抗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

  去年下半年,殷某驾车发生事故,金坛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4.5万元。可是,由于殷某欠冯某钱不还,冯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这24.5万元。法院于当日裁定冻结,并很快判决殷某向冯某还款。4月11日,案外人奇石公司以“事故车小轿车已于事故前由原车主殷某转让给奇石公司”为由,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对事故理赔款24.5万元停止执行,并确认该款为其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设定的“理赔款归XX公司所有”本质上仍属金钱债务,虽然该约定加强了对殷某给付义务的约束程度,但不产生对抗其他人的效力,更不能对抗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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