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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材料来源 检察机关如何实施刑事立案监督?

发布时间: 2022年9月18日 合肥刑事律师   http://www.hfxslaw.com/

  江海俊律师,合肥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刑事立案材料来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立案的材料是指启动立案程序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基本情况,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这是立案材料最主要的来源。这里所说的报案是指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和单位向司法机关报告、揭发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控告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司法机关控诉、告发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并要求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行为。举报是指公民或单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人和事,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报告的行为。

  2.犯罪人的自首。犯罪人的自首,也是立案的材料来源之一。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作案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讯问、未被施以强制措施时而自动投案的。自动投案,一般应是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主动投案。但对于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3.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材料。这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立案材料的来源。这种立案材料,可能是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与本案无关的其他犯罪事实或犯罪分子的材料;可能是公安机关在日常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中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线索材料,如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线索,走私集团的活动线索,交通肇事等等;也可能是检察机关在进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如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的犯罪事实材料。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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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实施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 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一起, 构成了我国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体系。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 Nv8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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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根据和范围 Nv8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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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 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 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十八条第二款 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侦查。”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的基本依据。根据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 工作委员会、等又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其 一,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其二,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立案侦查的案件;其三,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Nv8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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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Nv8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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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 Nv8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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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实践中,对于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受理被害人的申诉。第二,受理其他有关人员的报案、控告和举报。第三,人民检察院发现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 Nv8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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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审查。根据我国刑事 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被害人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案件后,应当审查以下几个方面:是 否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事实;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相应的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是否决定不立案。人民检察 院在审查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时,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 Nv8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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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的,由承办人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批准,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Nv8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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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应 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说明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对于不 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发出,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收到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送 达人民检察院。 5.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Nv8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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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 Nv8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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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已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可以建议解除强制措施。对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Nv8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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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 Nv8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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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侦查监督部门应当提出意见,制作,送达本院相应的侦查部门。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Nv8广东刑事辩护网

律师:江海俊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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