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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罪数有哪些形态 同种数罪如何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 2022年8月4日 合肥刑事律师   http://www.hfxslaw.com/

 江海俊律师,合肥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数罪并罚的罪数有哪些形态

数罪并罚的罪数有哪些形态

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中的数罪形态有、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和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同种数罪如何数罪并罚

同种数罪如何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总则对数罪并罚的规定非常简单,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同种数罪是否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在分则中,则可以看到一些暗含同种数罪不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规定,如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多次偷税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偷税、多次贪污,就可能包含每一次偷税、贪污都构成犯罪。只要这些行为未经处理,则要按照累计数额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可见,分则中暗含着同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的规定。

司法解释对待同种数罪,则持两可的态度。大致说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并且这些罪行都被追诉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其中,对于数额犯,按照累计数额处罚,对于非数额犯,则按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罪行等级处罚。而对于在判决宣告以后,发现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有没有被处罚的罪行的,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被告人实行了与生效裁判认定的罪行同种罪行的,则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学界对于同种数罪的学理解释,大多是正面承认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把同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作为处断同种数罪的基本原则,把实行数罪并罚作为该原则的例外。对于为什么判决之前发现被告人犯同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在判决之后发现被告人有未被处罚的同种漏罪或者新罪的,却可以实行数罪并罚,理论界则无人给出令人满意的解答。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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