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文集 > 刑事审判

06-15

目前在我国的审判活动中,由于长期的行政化领导和集权化管理,过分注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而忽视了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作用,普遍存在法官的审判权不能正确行使的现象,一方面表现为法官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长期来案件由副庭长、庭长、主管院长层层......

06-10

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 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

06-04

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分工负责,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分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而不是互相代替,互相包办和互相推诿。公检法......

06-01

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实施罚金刑,有利于从经济上惩罚、教育犯罪分子。罚金应当缴纳,但在一定条件下,罚金也可以减免,以体现刑罚人道主义。《刑法》第53条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

05-27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其第程序,是全部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关键性阶段。在第二审程序中,需要对案件的程序和实体处理进行全面审查,纠正一审时的错误环节,保证对案件的公正裁判,并终结诉讼。由此可见,第二程序设计是否详尽合理,对于保障案件的正确处......

05-24

一个政治民主、法制发达的国家,程序法应当得到很大的重视,因为实体法只有通过程序的实施才能得到正确的实行。而且,程序法不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也是 法律内部生命的表现”。同样,一部科学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刑事诉讼法典,应当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有......

05-11

第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  ,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

首页1011121314151617181920尾页
共21页 到第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