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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土地的风险防范! 哪些工业用地不能转让?

发布时间: 2019年5月28日 合肥刑事律师   http://www.hfxslaw.com/

买卖土地的风险防范!

哪些工业用地不能转让?

 

什么是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工业用地转让限制有哪些?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缴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转让。

8、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9、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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