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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保证金能不能退还?

发布时间: 2018年7月18日 合肥刑事律师   http://www.hfxslaw.com/

  【基本案情】
  我涉嫌侵占罪在1999年4月12日被某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交纳了15000元的保证金,银行开具了取保候审保证金收款凭证。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我至今没有收到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公安机关也没有退还保证金。请问: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不退还保证金是合法的吗 听说退还保证金是有时效的,几年过去了,我还能退还保证金吗?
  【相关解答】
  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且取保候审都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你是1999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001年4月11日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同时通知你所在单位。取保侯审既不能延长时间,也不能“自然解除”。公安机关在你期限届满后两年,仍未解除取保候审,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一种财产担保,其特点是利用经济利益来约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促使出资人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在具体做法上,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委托其指定的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决定机关在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的形式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法事由,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当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可见,退还保证金的前提是必须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来信反映事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你取保候审后,由其指定的银行出具了代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交款凭证,这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既不解除取保候审,也不退还保证金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时效制度是我国民法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设立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除法律对特殊时效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对要求退还保证金来说,时效从解除取保候审之日起计算。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虽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已过了几年,但是公安机关至今对你没有解除取保候审。因此,退还保证金的时效还没有开始,更谈不上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综上,你的保证金是能够退还的,你应当尽快的与公安机关联系,由公安机关解除对你的取保候审。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持公安机关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连同代收取保候审保证金交款凭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我们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你解除取保候审,并且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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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合肥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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