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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日 合肥刑事律师   http://www.hfxslaw.com/

  (法复〔199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桂高法〔1996〕144号请示及1997年1月20日补充意见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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