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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取保候审申请书格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6日 合肥刑事律师   http://www.hfxslaw.com/

  曾有一个朋友问我,他说他朋友因涉嫌诈骗罪,在看守所呆了35天后,现在批捕了,因为他朋友生病了,现他的家属想取保候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呢?然而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呢?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人,我给的答案是: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现在我们知道了取保候审的情况了,然取保申请书的格式又怎样呢?也提供如下,仅供参考:
  申请人:xxx,性别, 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家属。
  住址:xxx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性别, 年 月 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x市xx区x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x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xxxx年xx月xx日xxx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xxxx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申请人及xxx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xxx曾于2007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xxx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xxx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xxx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xxx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xxx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 致
  x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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