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关于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期限规定

发布时间: 2016年8月20日 合肥刑事律师   http://www.hfxslaw.com/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进行审查起诉的时限要求是: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受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审查起诉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
审查起诉的特点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fxslaw.com/news/view.asp?id=858379890299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