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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刑事律师法律常识之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发布时间: 2016年7月14日 合肥刑事律师   http://www.hfxslaw.com/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

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

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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