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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

发布时间: 2016年4月7日 合肥刑事律师   http://www.hfxslaw.com/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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