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文集 > 取保候审

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

05-11

合同诈骗罪的取保候审较其他犯罪来讲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主要是因为合同诈骗罪是财产犯罪,危害性较暴力犯罪小。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退还了赃款或者将钱押在公安局,那么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我们在一些办理过的案件中就采用了这......

04-27

×公预字第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性别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取保时间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

04-13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或妨碍侦 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都......

03-30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有何条件  一取保候审是我国刑法对于不需要逮捕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要遵守一定的约束,并保证在案件的侦查、审......

03-15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作出保证(人保或钱保)不影响诉讼过程,并能随传随到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了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

03-01

7月24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中联合开展了“金陵杯”南京市市级机关现代办公技能竞赛。 市局办公室周向阳、律管处许彬,大连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曹捷,南京公证处郁雁蓝(女)4位同志,代表市司法局参加了竞......

首页7891011121314151617尾页
共22页 到第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